| 千年古镇绽异彩
麒麟腾飞看今朝
麒麟镇辖73个行政村,6.5万人,总面积94.11平方公里,耕地8.2万亩。近年来,该镇先后获得了“全省创安工作先进镇”、“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镇”、“全省妇联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五好’乡镇党委”、“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林业生产先进单位”、“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模范乡镇”、“全市抗洪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连续四年获得了全县经济工作综合奖。
麒麟降生的地方
麒麟镇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春秋鲁哀公“西狩获麟”祥瑞之地,吉祥富贵之乡,也是麒麟文化的发祥地。孔母尼山求子,梦麟而生孔子,孔圣人悯麟伤世,绝笔春秋,麒麟文化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麟为美好、嘉瑞之象征,麒麟送子等传说源远流长,后人冀此祈太平盛世,求子赐福之举千百年来延续不断。麒麟作为祥瑞之物,颇受人尊崇,或入画、制塑,或命名取义,古今文库名典不胜枚举。麒麟文化还远播海外,美国设有“麒麟文化节”。当地现存的麒麟台即麟葬处,历代文人名士前来凭吊怀古,留下诸多传世佳句。籍此进行旅游景点开发,兴建文化休闲娱乐中心,将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震惊中外的“巨野教案”发生地
麒麟镇建制年代久远,境内名胜古迹众多。1897年11月1日震惊中外的“巨野教案”发生在该镇的北张庄(当时称磨盘张庄)村,当时的德国政府以此为借口,派远东舰队占领胶州湾,之后其驻华公使向清政府提出“六项无理要求”,山东遂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在这一事件影响下,山东各地爆发了大刀会等大规模的反洋教斗争,后在清政府镇压下转入低潮。“巨野教案”在中外历史上影响深远,这既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国家文化侵略的一大壮举,同时也在积贫积弱的近代中国历史上写下了耻辱的一页,充分发掘利用这一重要文化遗产,建设旅游景点,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于振奋民族精神,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都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巨野教案”遗址极具开发价值,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闻名遐迩的农民绘画之乡
麒麟镇是巨野县农民绘画之乡的发源地,绘画产业蓬勃发展,以绘画专业村洪庙为中心,形成了辐射周围绳庄、靳庄、八里河、高庄等十几个村庄的绘画创作基地。目前,全镇有相当艺术创作水平的农民画师200多人,每年创作书画作品1万余幅,年创产值200余万元,诸多佳作漂洋过海,远销台湾、香港、日本及欧美地区。
优越的地理位置
麒麟镇紧邻巨野县城,居菏泽、济宁两市之间,西靠京九铁路,东依济宁机场,北临曲(阜)菏(泽)高速公路,327国道、新石铁路纵贯全境,业已开工的洙水河航道将于京杭大运河相互贯通,构筑起了麒麟镇四通八达的水、铁、陆、空立体交通网络。
镇工业园区位居县城东南角,环城路穿境而过,一期规划480亩,二期1000亩,三期5000亩,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周围环境安定,是经商兴企理想之地。
丰富的物产资源
麒麟镇属黄河冲积平原,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水源丰足,农业基础雄厚,盛产小麦、棉花、玉米、大豆、水稻,是山东省重要优质棉花、粮食生产基地,林果种植和畜牧养殖示范镇。全镇现有规模养殖场56处,养殖大户520户,养殖专业村12个,存栏牛近万头,特种动物狐狸1.2万只,貂5000只,貉子3000只,青、白山羊6.8万只,小尾寒羊2万只,肉、蛋鸡35万只,特禽乡鹑雁3万只。以林业、水产、桑蚕三大产业为主导,新增造林面积2万亩,种植水稻1.5万亩,桑蚕5000亩,全镇已初步建成三大高产高效作物种植基地,大棚西瓜、油桃等高效种植模式试点成功并开始大面积推广,农业的综合效益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国内外客商前来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提供了丰富、优质的资源。
蓬勃发展的工业企业
麒麟镇现有各类工贸企业87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家,行业涉及棉纺、建材、冶金、食品酿造、肉类加工、粮油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十几个门类。绿园纺织有限公司总资产8000万元,员工1200人,是巨野县规模最大,纳税最多的民营棉纺织企业。麒麟农化公司总资产达5000余万元,实现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已成为国家重点农药生产基地,也是全市最大的农化企业。
繁荣兴盛的社会事业
麒麟镇科教文化事业成绩斐然,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升学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县第一。民主法制建设成效卓著,社会秩序井然。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市场日益繁荣活跃;供电设施齐全配套,电力充足;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程控电话,通有线电视;金融、保险、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蒸蒸日上,经济发展环境日臻完善。
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
一、外地客商来镇经商办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影响我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园区内自主选择投资地点、投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二、凡在园区内新建工业生产性企业,按企业性质和固定资产投入大小安排建厂用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项目,视情况无偿提供建厂用地,使用年限为10-50年。
三。凡投资兴办种植、养殖、林果、园艺等农业项目的,5年内按上缴农业特产税额的100%扶持给企业或个人。
四、对年交纳税额(扣除扶持部分)达到50-100万元、1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年纳税额的5%、8%、10%的比例奖励企业。
五、凡社会人员引进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引进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全方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七、比照执行其他地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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